含義:《商標法》四十一條規定:“注冊商標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東莞商標變更,是指變更注冊商標的注冊人,注冊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 如果要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則應當重新提出東莞商標注冊申請,按新申請商標對待,不能稱為商標變更。
商標變更作用:
(1)避免商標糾紛
如商標注冊和使用中名稱地址不符,在商標使用過程中一旦出現商標糾紛,可能在出具《商標注冊證》時,由于證明與注冊信息不符使企業陷入被動,在糾紛中處于不利地位。
(2)避免商標權利人行駛專用權利受影響
如果在商標有效期間,地址發生了變化沒有及時做變更的,商標局的一些資料企業無法收到,商標具有會視為企業自動放棄權利人的專有權,會導致商標被撤銷。
(3)幫助企業更好的保護商標
避免不必要的商標糾紛,保護自己的品牌,讓企業產品在市場競爭中能夠占據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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