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現有技術?
現有技術是評判新穎性、創造性的基礎,在專利侵權訴訟中,被告可以現有技術抗辯。
專利法規定本法所稱的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所以對現有技術的理解應當從“為公眾所知”和“公開方式”兩個方面考慮。
為公眾所知,這個公眾不是數量意義上的人群,是指不受特定條件限制的人,只要他沒有保密義務,他就是公眾。反之,和申請人、發明人存在信任關系的人就不屬于公眾。所以為公眾所知就是該技術已經向公眾公開了,大家不必對這個技術進行保密,通過正當途徑可以得到這個技術。至于有沒有人真正的得到這個技術,或者有多少人實際了解這個技術,都是不重要的。它指的是一個狀態,一個非保密狀態。
處于保密狀態的技術內容不屬于現有技術。然而,如果負有保密義務的人違反規定、協議或者默契泄露秘密,導致技術內容公開,使公眾能夠得知這些技術,這些技術也就構成了現有技術的一部分。
公開方式,包括出版物公開,使用公開和其他方式公開,這些公開方式均無地域限制,也就是說一項技術不管用何種方式公開,只要內容在申請日之前脫離保密狀態,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就都構成現有技術。
公開方式
(1)出版物公開
出版物公開包含雜志、國標、行業手冊、外國書籍、光盤影像等,需要注意的是出版物不受地理位置、語言或者獲得方式的限制,也不受年代限制,也不受其銷量限制。
對于出版物的時間判斷,需要根據出版物的發表或出版的日期
月刊以對應月的最后一日為出版日
年刊則以該年的最后一日作為出版日,即出版物的印刷日視為公開日,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公開日的除外(網絡),印刷日只寫明年月或者年份的,以所寫月份的最后一日或者所寫年份的12月31日為公開日。
例:一本書,出版日期為2023年2月,并沒有具體到某一日,這時這本書的出版日期就是2023年2月28日,同樣,一本書,出版日期沒有寫日期只寫了年份是2020年,那么這本書的出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
(2)使用公開
使用公開的方式包括能夠使公眾得知其技術內容的制造、使用、銷售、進口、交換、饋贈、演示、展出等方式。
但是,未給出任何有關技術內容的說明,以致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無法得知其結構和功能或材料成分的產品展示,不屬于使用公開。
(3)以其他方式公開
為公眾所知的其他方式,主要是指口頭公開等。
例如,口頭交談、報告、討論會發言、廣播、電視、電影等能夠使公眾得知技術內容的方式。口頭交談、報告、討論會發言以 其發生之日為公開日。公眾可接收的廣播、電視或電影的報道,以其播放日為公開日。
在進行論文發表、宣傳公開、口頭匯報等工作前,有必要考慮下專利先行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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