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臺設備獎勵指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及獎勵項目,資助對象為我市先進裝備制造企業自主研發或國產化制造的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符合工信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15年第二版)》、《廣東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15年版)》和《東莞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16)》(以下統稱為《指導目錄》),經認定為東莞市首臺(套)并在市場推廣應用。
項目申報條件
①已在東莞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其產品符合《指導目錄》的范圍;
②產品具有清晰的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申報企業經過其投資主導的技術創新活動,在國內外依法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者通過依法受讓取得知識產權的使用權。申報企業擁有該產品注冊商標的所有權;
③申報單位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違反《東莞市財政資助(補貼)資金不予資助的具體范圍》(東財〔2016〕83號)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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