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行為有哪些?外觀設計專利是專利的一種,除了專利申請人需要了解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在企業的日常經營中也要了解知識產權,明確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從而避免侵權,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那么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有哪些?
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有哪些
眾所周知,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只需要進行形式審查,從而導致外觀設計專利對于專利權人在申請專利的時候所提交的照片或者是圖片的要求度很高。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就是以體現該產品的外觀設計圖片或者是照片作為依據的。需要說明的是外觀設計專利所保護的是“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范圍應當是同類產品的范圍;不是同類產品,即使外觀設計相同,也不能認為是侵犯了專利權。
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有哪些
對于外觀設計專利是否侵權的判定,首先要了解的時候對方的行為,對行為進行分析,一般外觀設計專利的侵權行為根據以下的幾種情形,來判定是否有侵犯外觀設計專利:
1.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行為要件
在確定了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之后,我們需要判定被控侵權人有無侵權行為,被控侵權人實施了侵權行為是外觀設計。
2.專利侵權的前提條件
《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專利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專利權 。”
由此看出,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行為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1)未經權利人許可
未經權利人許可即沒有取得專利權人的授權。而專利權的本質是實施專利的獨占權。
按照專利法第十條和第十二條之規定,相對人可以通過與專利權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取得專利權人的授權而實施其專利;第三人可以通過與前述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的被許可人簽訂分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而獲得專利的實施權,當然,這種分實施許可合同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同意。
除此之外的實施外觀設計專利的行為都屬于侵權行為。需要注重的是,專利法中沒有對外觀設計專利效力的限制性規定,《專利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推廣應用制度和專利法第六章規定的強制許可制度都不涉及外觀設計專利權。
(2)實施專利
依照《專利法》第十一條 第二款之規定,實施專利,即為生產經營目的而制造、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實施專利的前提必須是為生產經營目的,即為工農業生產或者商業經營的目的,而不是個人消費的目的。另外,行為的方式為制造、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需要注重的是,實施外觀設計專利的行為中不包含使用行為和許諾銷售行為。
(3)行為客體
外觀設計專利侵權中制造、銷售、進口行為的客體是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如前所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與權利人獲得專利保護的產品是相同或者相類似的產品;
二是與權利人獲得專利保護的外觀設計相同或相近似。
第一個條件在本文第一部分中已經詳述,第二個條件將在下一部分中予以論述,故這里不再贅述。 
只要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就構成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行為。與一般侵權行為不同,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過錯不是構成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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