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斗十余年后,王老吉和加多寶的恩怨仍在延續。
??11月15日,廣藥集團發布公告稱,近日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王老吉”商標法律糾紛訴訟案件的重審階段二審案件上訴受理通知書。
??堅持索賠29.3億!
??廣藥集團公告中提到,此前公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和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前述六被告統稱“六加多寶公司”)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因侵犯本公司“王老吉”注冊商標成本公司經濟損失共計29.30億元。
??公司不服重審階段一審判決,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并收到關于“王老吉”商標法律糾紛訴訟案件的重審階段二審案件上訴受理通知書,案件的上訴請求如下:
??1.撤銷(2020)粵民初4號民事判決第一項,改判六加多寶公司連帶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293015.55萬元。
??2.本案重審階段一審、二審訴訟費由六加多寶公司承擔。
??此前,加多寶曾通過社交媒體發文稱,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商標權糾紛案的一審判決。該一審判決認定六加多寶公司共同侵權,判決六加多寶公司賠償3.17億元。對此,加多寶回應稱,對此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并將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持續纏斗十余年
??事實上,“王老吉”和“加多寶”曾是關系緊密的合作伙伴。
??廣藥集團與香港鴻道集團曾兩次簽訂了“王老吉”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允許后者生產、銷售王老吉的商標,期限定在2010年,后來廣藥集團原副董事長李益民又與鴻道集團簽署了相關補充協議,將商標租賃期限定在2020年。在此期間,鴻道集團將該商標授權給子公司加多寶集團。
??不過,在2008年,廣藥集團忽然宣布上述補充協議無效。2012年5月,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補充協議無效,要求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廣藥集團在收回商標所有權后便推出了紅罐王老吉產品。
??2014年起,兩者正式開始就商標問題對簿公堂。當時廣藥集團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決廣東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冊商標造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人民幣10億元,浙江加多寶等5家公司承擔連帶賠償損失責任。
??判決結果未出,廣藥集團又在2015年2月申請變更訴訟請求,將原10億元賠償金額變更為29.30億元。前述六家加多寶公司則于2015年2月提起反訴,要求廣東高院判令廣藥集團賠償六家加多寶公司經濟損失10億元。
??2018年,廣東高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加多寶賠償廣藥集團14.4億元,當事雙方均不服此判決并提起上訴。2019年6月17日,法院判決認定廣藥集團提供的主要證據在“證據內容與證據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前述民事判決被撤銷,發回廣東高院重審,并要求“重新對涉案被訴侵權行為的性質及相關法律責任問題作出全面審查認定”。
??2020年-2022年期間,廣東高院經過兩次公開審理,迎來上述加多寶曬出的一審判決結果:六家加多寶公司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約3.17億元,駁回廣藥集團其他訴訟請求。這次最高院又會做出怎樣的判決?我們將持續關注案件進展。
??商標授權又稱商標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授權合同,授權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通過商標授權,商標所有人可以在不放棄商標權的前提下,讓他人合法使用其商標。通過商標許可方式,商標所有人可以獲取更多合作與利益。被授權者按合同規定從事經營活動,并向授權者支付相應的費用。
??一般來說,授權他人使用商標對授權雙方都有一定的好處,可以說是雙贏合作,不過為預防風險,須及時處理好相關的法律程序及商標權保護程序。被授權商不能過度依賴授權商標,同時也要努力打造自身品牌。授權商則需要提前調查被授權者的生產資質和信用,避免因為用您的商標生產不合格產品,從而對注冊商標造成無形資產損失。
凱粵提示:以上就是關于“29.3億絕不能少!“王老吉”商標之爭十余年終打到最高院”的介紹,詳情可以咨詢凱粵客服,或者是點擊關注下方公眾號,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凱粵也可以幫您代為申請專利,我們是一家有著十年知識產權保護經驗的專業公司,對專利、商標、條形碼、高新等都有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