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商標法相關規定,商標轉讓申請應由轉、受讓雙方基于真實意愿共同提交。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申請轉讓的商標或者商標申請的情況、狀態等信息與受讓人利益直接相關,受讓人通過轉讓方式繼受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在提交商標轉讓申請前,應對照商標法相關規定,結合自行檢索研究情況,充分評估商標轉讓風險。實踐中,這些風險又因待轉讓商標的狀態不同,需要根據實際情形予以規避。
??申請轉讓已注冊商標可能面臨的風險有:第一,已注冊的商標可能面臨被宣告無效的風險,應注意商標是否存在違反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予以無效宣告的情形,如是否屬于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損害他人現有在先權利等。在無效宣告案件審理時,對于商標是否違反上述相關法律規定的判斷,一般以商標申請注冊時的實時狀態為準。
??第二,已注冊的商標可能面臨被撤銷的風險,應注意商標是否存在違反商標法第四十九條關于商標使用的規定的情形,即注冊商標是否已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使用等。
??第三,已注冊的商標可能面臨到期未續展的風險,應注意商標是否處于有效狀態,對處于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的續展或者寬展期內的,是否按照規定辦理了續展手續等。
??申請轉讓商標申請面臨的風險有:一是處于商標注冊實質審查、駁回復審、不予注冊復審審理程序中的商標,可能會面臨駁回、不予注冊等不利結論;二是對于已經過實質審查、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存在相關當事人按照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提出異議申請的可能。
??申請轉讓已質押商標面臨的風險:按照民法典關于“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后,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的規定,需提交質權人書面同意的證明文件,未提交的,將不予核準轉讓申請。
??申請轉讓法院查封保全商標可能面臨的風險:按照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對注冊商標權進行保全的,可能包括禁止轉讓等事項,需提交法院書面同意的證明文件,未提交的,將不予核準轉讓申請。
??申請轉讓已許可他人使用商標可能面臨的風險:按照商標法第四十三條第三款對于商標許可備案及相關司法解釋關于“注冊商標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的規定,在先有效商標許可可能對商標轉讓后的權利行使等造成影響,應注意商標許可類型及備案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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