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專利侵犯判斷怎么做?我國的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三種,其中外觀專利主要是對產品的外觀進行保護,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比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產品更具有日常生活性的商品,對于其中某些相近似產品的細微差別,普通消費者往往會忽略掉,而專業人員則很容易分辨出來。怎么判斷外觀專利是否侵權?
外觀專利侵犯的行為處罰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民事責任,這是指賠償。另一種是由專利管理部門進行的處罰,這種懲罰包括責令更改,并對侵權行為進行公告,沒收違法所得的財產,處以罰金,若情節嚴重,甚至有可能追究刑事責任。
外觀專利侵犯判斷怎么做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專利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專利權 。”
由此看出,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行為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1)未經權利人許可
未經權利人許可即沒有取得專利權人的授權。專利權的本質是實施專利的獨占權。
按照專利法第十條和第十二條之規定,相對人可以通過與專利權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取得專利權人的授權而實施其專利;第三人可以通過與前述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的被許可人簽訂分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而獲得專利的實施權,當然,這種分實施許可合同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同意。
除此之外的實施外觀設計專利的行為都屬于侵權行為。需要注重的是,專利法中沒有對外觀設計專利效力的限制性規定,《專利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推廣應用制度和專利法第六章規定的強制許可制度都不涉及外觀設計專利權。
(2)實施專利
依照《專利法》第十一條 第二款之規定,實施專利,即為生產經營目的而制造、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實施專利的前提必須是為生產經營目的,即為工農業生產或者商業經營的目的,而不是個人消費的目的。另外,行為的方式為制造、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需要注重的是,實施外觀設計專利的行為中不包含使用行為和許諾銷售行為。
(3)行為客體
外觀設計專利侵權中制造、銷售、進口行為的客體是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如前所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與權利人獲得專利保護的產品是相同或者相類似的產品;
二是與權利人獲得專利保護的外觀設計相同或相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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