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專利行為具體有哪些?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和科技的發展,我國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而發明創造人自身也應該有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及時申請專利,以保護自己的技術不被侵犯,除了專利侵權行為還有假冒專利行為,這二者是有區別的。那么什么是假冒專利?
什么是假冒專利
我國的專利法中有“專利侵權”和“假冒專利”兩種概念,很多人對于假冒專利不是很了解,很多時候會搞混,但其實上二者是有區別的。
在一般的情況下,專利法中所說的專利侵權是指直接侵犯專利權,也就是說未經許可使用,也缺乏法定免責理由,而以生產經營者目的實施受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
假冒專利行為具體有哪些
假冒專利行為包括有兩種情形:
一、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真實、有效的專利號、證書或證件,使人誤以為使用者是該專利的專利權人,相關的產品或方法是他人的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其中又有以下幾種常見的表現方式:
(1)未經許可在產品或包裝袋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以及銷售該產品的行為。
(2)在廣告或其他宣傳材料中,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以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
(3)偽造或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由此可見,上述行為中,除了假冒人擅自使用他人專利號標注的產品確實是專利產品以外,其他行為均不涉及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因此并不屬于專利侵權行為。
但是假冒專利行為一方面容易讓人物會假冒人推銷的產品或方法是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并出于對專利的信任與之交易,從而上當受騙;另一方面也會導致真正的專利權人聲譽受到損害或使公眾喪失對真正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的信任。因此,假冒專利也屬于嚴重的違法行為,應當受到禁止,并且假冒專利者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捏造一個根本不存在或不受專利權保護的專利,聲稱是自己的產品或方法是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其又有以下幾種標下方式:
(1)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其包裝袋上標注專利標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終止后繼續在產品或其包裝袋上標注專利標記,以及銷售該產品的行為。
(2)在廣告或其他宣傳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
(3)偽造或編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專利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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