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發明和委托發明區別有哪些,不同情況的專利歸屬權怎么算?關于知識產權的問題關乎自己的權益,很多人對于自己在專利中的權利都不是很了解,一旦對專利權歸屬不清不楚就很容易導致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今天凱粵小編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合作發明和委托發明區別,以及專利歸屬權的問題。
一、合作發明
如果說是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是單位共同從事一項發明創造,而且對發明創造都做出了實質性的貢獻,那么這種發明則為合作發明創造。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合作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除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屬于合作開發當事人所共有的權利。專利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也應該為合作開發人員所共有的。根據財產共有的一般民法原則,對專利的申請權的轉讓,以及在獲得專利權之后對專利權的轉讓、放棄或出質,應當經過全體合作開發人的同意。
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面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條例。
專利法中還有明確規定,專利申請權或者是專利權的共有人對于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而行。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合作開發的發明創造當事人一方如果不同的,另外一方或者是其他各方都不得私自申請授權。
二、委托發明
委托發明是指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根據外國《合同法》第339條規定:對于委托人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除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屬于完成發明創造的單位或者個人,即受托人享有;受托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條例;受托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需要注意的是:國家資助單位或個人完成科研項目實際上是在國家與單位或個人之間形成了委托關系,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由此完成的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應當屬于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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