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專利是專利侵權行為嗎?對于專利申請成功后,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但不同的情境下所構成的專利行為是不同的,比如說假冒專利和專利侵權,很多人都會將二者混淆,其實這是兩個概念,二者之間是有區別的。那么如何認定假冒專利?
假冒專利是專利侵權行為嗎
假冒專利和專利侵權是兩種行為,一般情況下專利法中所指的專利侵權是直接侵權,也就是專利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也缺乏法律免責理由的情況下,而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的實施受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
假冒專利有兩種情形,并不一定構成專利侵權。兩種情形分別為:
一、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真實、有效的專利號、證書或證件,使人誤以為使用者是該專利的專利權人,相關的產品或方法是他人的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其中又有以下幾種常見的表現方式:
(1)未經許可在產品或包裝袋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以及銷售該產品的行為。
(2)在廣告或其他宣傳材料中,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以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
(3)偽造或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由此可見,上述行為中,除了假冒人擅自使用他人專利號標注的產品確實是專利產品以外,其他行為均不涉及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因此并不屬于專利侵權行為。
但是假冒專利行為一方面容易讓人物會假冒人推銷的產品或方法是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并出于對專利的信任與之交易,從而上當受騙;另一方面也會導致真正的專利權人聲譽受到損害或使公眾喪失對真正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的信任。因此,假冒專利也屬于嚴重的違法行為,應當受到禁止,并且假冒專利者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捏造一個根本不存在或不受專利權保護的專利,聲稱是自己的產品或方法是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其又有以下幾種標下方式:
(1)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其包裝袋上標注專利標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終止后繼續在產品或其包裝袋上標注專利標記,以及銷售該產品的行為。
(2)在廣告或其他宣傳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
(3)偽造或編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專利申請文件。
以上兩種情形的危害還是有一些區別的:比如,冒充專利并未導致任何專利權人的利益受損,但會使公眾誤會以外相關的產品或方法是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并出于對專利的信任而與之交易,從而上當受騙;而假冒他人專利會同時損害專利權人與社會公眾的利益。因此兩者導致的法律責任也不一樣。
但是由于我國的專利申請量,以及專利授權量數量巨大,所以專利法經過修訂后,將這二者情況統一稱為“假冒專利”,假冒專利同樣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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