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專利申請的途徑有哪些?對于很多外貿型企業來說,及時申請專利,以獲取專利保護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很大大企業會有自己專門的知識產權部門,但大多數企業還是和專利代理事務所合作,及時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今天凱粵小編就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國際專利申請小技巧。
國際專利申請的途徑有哪些
一般來說,我們申請國際專利采用三種渠道進行申請,巴黎公約途徑、epc途徑,以及pct途徑,巴黎公約途徑和pct途徑是我們最常用的。專利申請人也可以 綜合考慮各種途徑的優劣,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最適合的申請途徑。
1.巴黎公約途徑
根據《巴黎公約》的規定,一項發明若想獲得多個國家的專利,申請人可以在優先權日起6個月或12個月內,分別向多個國家專利局提交申請。到2013年7月為止,巴黎公約有175個成員國。
通過巴黎公約途徑進行專利國際申請,需要在各國提出申請手續,撰寫符合各國規定的申請文件,申請人需要花費比較多的時間、精力和費用。
2.PCT途徑
PCT是《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縮寫,PCT是繼《巴黎公約》之后的又一個意義重大的國際條約,它奠定了各國在專利領域進行國際合作的基礎,對專利申請的受理和審查標準做了國際性統一規定。
PCT的優勢
與巴黎公約相比,根據PCT,在條約成員國的范圍內,某一國家的居民或者國民只要使用一種規定的語言在一個國家提交了國際專利申請,就產生了分別向各成員國提交國家專利申請的效力,并取得各條約成員國承認的國際申請日。簡單地說,即申請人自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直接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一份用中文或英文撰寫的申請,一旦確定了國際申請日,則該申請在PCT的所有成員國自國際申請日起具有正規國家申請的效力。申請人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向欲取得專利的多個國家專利局提交申請的譯文,并繳納相應的費用即可。
3.EPC途徑
專利申請人在歐洲地區請求專利保護有兩種途徑:一是向各歐洲國家專利局遞交申請;二是通過歐洲專利局(EPO)申請歐洲專利。
EPC即《歐洲專利權授予公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的英文縮寫,簡稱《慕尼黑公約》。目前EPC體系成員國共有32個,同時還有5個國家雖然沒有加入EPC體系,但是承認歐洲專利。EPC對所有歐洲國家開放,一件歐洲專利申請可以指定一個或幾個EPC成員國,該申請一旦被EPO授權,則在各指定國分別生效。EPO代表EPC的成員國授予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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