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認定為發達國家今天成功上了熱搜,很多人對于韓國的認知還在韓劇,其實韓國的旅游業和信息技術方面也都很發達,而且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也非常嚴格,在審查制度方面和我國比較類似,今天凱粵小編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韓國專利申請流程。
韓國專利申請流程
1. 韓國專利申請途徑
如果想要申請韓國專利,可以通過PCT的途徑來申請,PCT國際申請進入韓國國家階段的期限為自優先日起31個月:PCT國際申請進入韓國國家階段的期限為自優先權日起31個月,并沒有繳納寬限費而延長進入國家階段的制度。但是,針對國際申請日為自2015年1月1日起的專利申請,自優先權日起31個月內主張提交外文申請聲明的申請人首先在此期限內提交外文申請文件后可以在32個月內提交韓文譯文。
2. 韓國專利審查期限
發明專利申請為5年,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為3年。在韓國提交發明專利實審的期限比較長,是自申請日起5年,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提交實審的期限為3年。對PCT國際申請而言,在韓國其為自國際申請日起5年。
3. 韓國專利意見通知
最初審查意見通知和最后審查意見通知:在韓國,審查員對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后,當發現了不符合韓國特許法(發明專利法)或實用新型法(實用新型專利法)法條內容時,將向申請人發出最初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了答復和/或修改后,若審查員仍然認為此申請未能消除最初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所指出的駁回理由,那么審查員會發出駁回決定。
4. 韓國專利答復意見
如果通過此修改和答復,該專利申請不存在其他駁回理由,那么該專利申請可以獲得專利權。但是,對于因答復最初意見通知書的修改發生的駁回理由,審查員會向申請人發出最后審查意見通知而為申請人提供可以提交答復和或修改的最后的機會。在答復最后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時候,修改范圍僅限于縮小權利要求范圍(通過權利要求的限定、刪除或添加)、糾正錯誤以及釋明不清楚的記載的情形。
雖然通過對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答復消除了審查員所指出的駁回理由,但是如果審查員又發現了其他的駁回理由,也將會發出另外的最初審查意見通知書,之后的流程則按照如上所述再次進行。韓國答復意見通知書的指定期限是自通知之日起2個月,該期限可以額外延長4個月(期限延長需以1個月為單位,必要時,在不超過4個月的范圍內可以一次性申請2個月以上的期限延長)。
收到駁回決定后提交再審查或駁回決定不服審判:一旦申請人收到了駁回決定,申請人可以選擇的途徑有兩種:一種方式是在修改說明書的同時提交再審查,另一種方式則是不進行修改而直接提交駁回決定不服審判請求。
如果申請人選擇提交再審查,審查員將對該專利申請繼續進行審查,如果審查員未發現任何駁回理由,對此申請則會授予專利權,但如果審查員認為該申請仍未消除駁回理由,對此申請將發出第二次駁回決定。接收到該第二次駁回決定后,申請人雖然能提出駁回決定不服審判,但對此申請不能進行修改。在韓國,申請人根據對專利申請的修改與否,要么選擇再審查,要么選擇駁回決定不服審判。因此,申請人在針對駁回決定設立對策時,應注意上述韓國獨特的兩種制度而選擇最合適的途徑。
5. 韓國專利權授予
授予專利權后通過訂正請求和訂正審判可以修改權利要求:在韓國,授予專利權后,專利權人具有修改自己專利權利要求的機會,一個是通過訂正審判可以對此說明書進行修改,另外一個是通過在無效審判階段的訂正請求可以對此說明書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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