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調解書,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專利侵權賠償金、專利使用費、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解讀
1、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即視為該專利權從授權之日起就不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不僅對專利權人、請求人是無效的,而且對整個社會來講也是無效的。這充分體現了無效宣告決定有一定的追溯效力及普遍約束力。
2、專利權無效宣告的決定,對該決定作出以前的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糾紛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專利權人簽訂并已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在上述情況下,有兩種例外:一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由專利權人賠償;二是如果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實施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時,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全部或者部分返還上述使用費或轉讓費。
無追溯力的原因:
(1)避免已經執行的判決、決定處于一種不穩定的狀態,從而有害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另外,這種安排還可以避免恢復原狀的制度成本,節省本來就稀缺的糾紛解決資源(不浪費司法資源)。
(2)在大部分專利侵權糾紛中,被訴侵權人往往會之后又啟動專利無效宣告程序,或者通過其他方式例如公知技術等進行抗辯,從而無需承擔侵權責任。已經承擔了侵權賠償責任以后,專利又被宣告全部無效的情形少之又少。因此,維護執行判決與相關決定的穩定性并不會導致大量的被控侵權人的損失,這一規定也屬于“兩相權衡”后的合理選擇。
凱粵提示:以上就是關于如何恢復專利權的簡單介紹,更多如何恢復專利權的詳情,可以咨詢凱粵客服,或者是點擊關注下方公眾號,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凱粵也可以幫您代為申請專利,我們是一家有著十年知識產權保護經驗的專業公司,對專利、商標、條形碼、高新等都有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