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不知道注冊人行使注冊商標專用權時有限制,具體是哪方面的限制?大家要注意什么?跟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經注冊的商標受到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但為了平衡權利人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關系,我國《商標法》對注冊商標專用權予以了一定程度的限制。相關法條規定在《商標法》第三十九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九條。總結來說有以下幾點限制:
??1.時間上的限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期限為10年,如果期限屆滿不續展,則喪失商標專用權。因此,在商標專用權期滿之前,權利人應當積極進行商標期限續展。
??2.范圍上的限制。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注冊商標,如果在未核準注冊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則僅能作為未注冊商標進行保護,保護力度較弱。
??3.合理使用上的限制。商標注冊人不能禁止他人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具體情形如下:
??(1)他人正當使用了注冊商標中含有的商品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
??(2)他人在注冊商標中正當使用三維標志注冊商標中商品自身性質產生的形狀,或者為獲得技術效果需要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
??(3)他人在商標獲得注冊前,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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