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案件的辦理手續,相比巴黎公約途徑遞交的申請有較大的區別,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時容易失誤較多,導致不必要的損失。那么,進入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收到繳納單一性恢復費通知書,未按時繳費會有何影響?
??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二章5.5規定,如果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繳納或未繳足單一性恢復費,并且也沒有刪除缺乏單一性的發明的,審查員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國際申請中上述未經國際檢索的部分將被視為撤回,并要求申請人提交刪除這部分內容的修改文本。審查員將以刪除了該部分內容的文本繼續審查。
??由于申請人未繳納單一性恢復費而刪除的發明,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15條第2款、第42條第1款的規定,對于申請人因未繳納單一性恢復費而刪除的發明,申請人不得提出分案申請。
??在先申請是在中國提出,PCT國際申請再次進中國,在先申請會視為撤回嗎?
??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5.2.6規定,在先申請一般不會視為撤回,這種重復授權的問題均留待后續程序中處理,具體以審查員下發的通知書內容為準。
??PCT進中國的案子在進入同時修改發明創造名稱,可以在進入聲明中填寫修改后的發明創造名稱嗎?國家公布會體現修改后的發明名稱嗎?
??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3.1.3規定,進入國家階段時請求修改發明名稱,應當以修改申請文件的形式提出,不得將修改后的發明名稱直接填寫在進入聲明中,國家公布不會體現修改后的發明名稱。
??國際階段有專利合作條約第26條修改,修改了說明書,國際公布也體現了修改之后的文本,進入文件如何提交?
??一般情況下第26條修改會替換原始文件體現在國際公布中,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3.2規定,以國際公布的文本進入即可。
??進入時以專利合作條約第34條修改進入,為什么國家公布時還是原始的文本,沒有體現第34修改的內容呢?
??專利審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4.2規定,專利性國際初步報告附件譯文在國家公布時不予公布。
??國際階段有援引加入的內容,進中國想放棄援引加入的內容,如何辦理進入手續?需要提交額外的文件說明情況嗎?
??需要在進入聲明中《關于援引加入的說明》處,勾選第一項“本國際申請在國際階段含有援引加入項目或部分,提交的中文譯文中未包含援引加入項目或部分”即可,不需要提交額外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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