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2022年該發生的事嗎?
??北京某文化公司在2022年4月22日和4月23日兩天連續申請了“遼寧號”、“山東號”、“天宮一號”、“國宴”、“主席”、“總理”、“臺灣”、“1949”、“五星紅旗”、“小米”、“華為”、“抖音”、”康熙大帝”、“乾隆”、“紅樓夢”等商標,全部是響當當的名字,而且申請注冊類別全部為第33類酒類。
??開眼瞧一下:
??什么叫“自殺式操作”?這家公司的行為生動地詮釋了這一概念!
??前有一大批“谷愛凌”、“全紅嬋”、“蘇炳添”、“雷神山”、“火神山”、“冰墩墩”、“丁真”、“長津湖”等商標申請被駁回的警示,又有不少申請人被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約談或處罰的報道,難道申請人都不看新聞的嗎?難道不知道這樣申請商標的后果?
??這些商標可能違反哪些法律條文?
??《商標法》第四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 , 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 , 應當予以駁回。
??《商標法》第四條所規定的“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是指申請人并非基于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而提交大量商標注冊申請,缺乏真實使用意圖,不正當占用商標資源,擾亂商標注冊秩序的行為。
??以往哪些商標違反這條規定呢?
??如,某網絡公司大量申請注冊“長津湖”為商標的行為,明顯超出正常經營活動需要,屬于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
??再如,某公司申請大量含行政區劃名稱簡稱或地名的標志作為商標的行為,屬于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
??顯然,該公司申請上述“遼寧號”、“山東號”等一系列商標的行為,違反了該規定。
??《商標法》第十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以往的案例,有少數企業、自然人以牟取不當利益為目的,將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吉祥物、運動健兒姓名等冬奧熱詞進行惡意搶注,具有重大不良影響。
??另外,有公司以“共同富裕”作為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項目上,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
??不難看出,上述“國旗”、“五星紅旗”、“1949”、“黨員”、“主席”、“總理”等商標申請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必然會被駁回。
??《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
??“遼寧號、山東號”,遼寧和山東作為省級名稱,是可以隨便申請商標的嗎?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該公司申請“華為”、“小米”、“抖音”等商標,難道沒考慮過會侵權嗎?
??《商標法》第七條: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前有某公司和自然人將大量運動賽事名稱和相關行業術語作為商標申請注冊,超出了正常的使用意圖,構成惡意搶注運動賽事名稱和相關行業術語情形,不具備商標注冊申請的正當性。該類搶注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并有損于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你能否從該公司申請的諸多商標中看到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影子?
??近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加大對惡意商標注冊行為的打擊力度,先后駁回了一系列惡意注冊商標。2021年全年,商標局在商標審查程序中累計打擊了惡意注冊商標48.2萬件。2022年第一季度,商標局在審查程序中駁回惡意囤積商標1.22萬件,駁回惡意搶注商標1628件。
??從這些數據,我們不難預見,申請上述商標將面臨的后果!申請人,快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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