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二十大在北京隆重開幕。網友們通過各類互聯網平臺,紛紛以發帖、回復、留言、“彈幕”等方式,表達著熱切關注。
??但誰曾想,竟還有人這般膽大,試圖申請“喜迎二十大”商標!
??2017年10月30日,大概是十九大閉幕沒幾天的時間,胡某提交了“喜迎二十大”商標的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3類,白酒、黃酒、米酒等商品上。
??當然,胡某的商標并未被核準,如今已處于商標失效的狀態。
??無獨有偶,2017年10月25日,北京某教育公司一口氣提交了5件“二十大”商標的注冊申請,分別指定使用在第29、30、31、33、43類商品及服務上。
??結果也是同樣,商標皆已失效。
??一件響亮的商標能給經營者帶來不菲的收益,如何讓企業品牌具有高“辨識度”的問題讓很多商家都大費腦筋。但是,申請商標這方面,需要具備很高的“思想覺悟”。正如上述幾件商標,因構成“不良影響”均會被予以駁回。
??《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對此,《商標審查標準》對其作了進一步的規定和說明:本條中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是指我國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規范以及在一定時期內社會上流行的良好風氣和習慣;“其他不良影響”,是指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他構成要素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的、負面的影響。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判定應考慮社會背景、政治背景、歷史背景、文化傳統、民族風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并應考慮商標的構成及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務。
??在注冊商標時,選擇一個新穎的商標無可厚非,但有人卻劍走偏鋒,因為過度求異而使商標在使用中產生其他的誤導及不良影響。
??企業在選擇商標時應尤其慎重,主動規避一些格調不高、容易產生歧義的詞語,選擇具有獨創性、含義積極向上的詞匯,從而倡導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切忌因構成“不良影響”,觸碰《商標法》規定的絕對禁止注冊的情形,不僅商標不會被核準,還白白浪費了精力與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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