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全球頂級高科技企業的百度,對于自己品牌是高度重視的。近年來,百度針對侵犯其“百度”商標的問題先后發起了多起訴訟,如北京百度烤肉案,福建百度汽車案、南京百度酒吧案等,獲賠金額超過1200萬元。這不,又一公司涉嫌侵犯“百度”的商標權,而這家公司竟然還是商標代理公司,知法犯法可真行。??百度訴百度商標公司侵權
??近日,百度訴瑞安市百度商標代理有限公司案宣判,該商標代理公司在推廣渠道中大量使用“百度商標”、“商標注冊就找百度”等名稱和語句,被認定攀附百度企業聲譽和信譽,構成侵權,判賠百度60萬元。
??一審認為,百度商標公司提供的知識產權服務與第1579950號“百度”商標核定服務類別既不相同也不相似,但“百度”商標已構成馳名商標,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其次,百度商標公司使用“百度商標”“商標注冊就找百度”等字樣進行商業宣傳,構成了對相關公眾的誤導。
??《商標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本案中,“百度”商標注冊在先,經過多年持續宣傳使用,到被告公司成立時已具有較高知名度。被告明知該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卻仍將其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進行登記使用,損害了百度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
??同時,被告作為從事知識產權相關業務的公司,將“百度”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進行登記并無正當理由,并且在經營過程中沒有對于涉案商標進行避讓,主觀上攀附原告的企業聲譽和服務信譽、“搭便車”意圖明顯,可以認定為侵權行為。
??保住商標,從現在開始
??在商標領域,搭便車、傍名牌的現象時有發生。近年來,在構建強大的商標保護體系之余,百度公司也發起了多起維權案件,涉及汽車、酒店、地產、餐飲等行業。
??如此前一度引起廣泛關注的百度公司起訴“百度烤肉”商標侵權案,二者之間的商標權糾紛持續了多年之久。最終法院判定,涉案被告行為適用于3倍懲罰性賠償,即各項經濟損失共計約232萬元。
??本來與名牌毫無關系,偏偏要在商標、企業名稱上,將自己的企業或產品與知名品牌千方百計扯上關系,借知名企業的品牌,使用與其近似標識招攬自家生意。這種行為嚴重侵犯了他人的權益,自然無法得到法律的認可。應對傍名牌現象,通過法律訴訟手段維權是為數不多的方式之一,但這種方式不僅耗費精力,更需要較長時間完成,也就導致了侵權成本較低,維權成本過高,侵權行為屢禁不止。
??企業除了借助執法部門打擊各種侵權行為之外,自身也應有相應的應對和預防措施,即不斷完善自身的商標布局。同時也要再次強調,腳踏實地,選擇原創并富有特色的品牌名,才是品牌發展的長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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