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開拓海外市場之前,通常會注冊國際商標或申請國際專利以保護品牌和技術。近年來,隨著國際貿易的蓬勃發展,中國的國際專利申請量也逐年增加。
??2月10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在日內瓦發布的數據顯示,2021年,我國申請人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交的國際專利申請達6.95萬件,同比增長0.9%,連續第三年位居申請量排行榜首位。
??但是還有很多專利申請人對專利申請渠道不是很熟悉。為了幫助您更好的選擇最適合的海外專利申請方式,今天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國際專利申請方式以及優缺點分析,供您參考。
??國際專利申請方式有哪些?
??中國企業申請國際專利的途徑主要有三種:
??01.巴黎公約
??02.PCT
??03.直接申請
??《巴黎公約》
??申請人可以在首次提出本國的國家專利申請后12個月(發明或實用新型)/6個月(外觀設計)內向巴黎公約其他成員國的專利當局提出申請,并可以要求優先權。
??《巴黎公約》方法的優點是可以更快地獲得授權。
??當企業對盡快授予海外專利有強烈需求時,建議使用巴黎公約的方式,以優先權為基礎進入其他國家,同時也可以考慮申請提前公開,要求實質審查,以加快授權。
??巴黎公約方式的缺點是準備時間短,申請人必須在12個月(發明或實用新型)/6個月(外觀設計)的短時間內準備好境外申請文件和資金。
??由于不同國家對申請的語言和形式要求不同,申請人需要提供不同語言的譯文,并做好相應的程序準備。
??因此,我們建議,如果企業只需要在少數幾個國家尋求專利保護,而其企業又迫切需要在某個國家獲得專利授權,那么選擇《巴黎公約》的方式更為合適。
??比如企業有相關產品要在某個國家上市;或者產品在某個國家有被假冒的危險,急需專利權來遏制假冒,建議企業盡快選擇巴黎公約途徑在該國申請專利。
??合適的企業:
??A.企業產品已經上市或近期決定上市。
??B.企業需要通過專利向競爭對手施壓。
??PCT專利申請
??與《巴黎公約》不同的是,申請人選擇PCT渠道的,可以在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接待處)提交用中文或英文書寫的PCT國際申請。
??PCT申請自國際申請之日起對所有成員國具有正式國家申請的效力。提交PCT國際申請后,國際檢索單位將給出國際檢索報告和對申請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書面意見。
??申請人可以根據國際檢索的結果修改申請文件,并決定是否將國際申請繼續進入各個國家階段。此外,申請人還可以選擇是否對PCT國際申請進行國際初步審查。
??如果申請人選擇進入國家階段,他/她需要辦理進入手續,并在優先權日起30個月或31個月內向希望獲得專利保護的各國專利局提交申請的譯文。
??這里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國際檢索報告還是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對各國專利局都沒有約束力,然后各國專利局會根據自己的慣例和法律法規,對專利申請進行獨立審查并給出審查意見。
??申請PCT國際專利的優勢:
??1.簡化申請流程
??申請人只需用一種語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一份PCT國際專利申請;
??2.更充裕的申請時間
??申請人可以在提出申請之日起30個月內辦理進入國家階段的手續,這比巴黎公約規定的12個月要長。這無疑有利于為尚未準備好的企業贏得時間。
??3.應用程序更加靈活。
??根據國際檢索報告和國際初步審查報告的意見,如果申請人認為其申請不具有專利性并可能“無效”,可以選擇放棄申請以節約成本;如果申請人認為該申請可能被授權,申請人可以根據報告意見在辦理進入國家階段手續后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以增加獲得授權的成功率。
??PCT方法的缺點:
??1.類型只針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只有發明和實用新型可以通過PCT申請國外專利,外觀設計不能通過PCT申請專利。
??2.需要的時間稍微長一點:因為走了國際舞臺,所以用這種方式申請專利,比巴黎公約的方式需要的時間稍微長一點。
??合適的企業:
??如果想申請更多國家的專利申請,資金緊張,可以選擇通過PCT申請,在了解專利技術發展前景或資金充足后再考慮進入國家階段。
??直接申請
??如果申請人希望在巴黎公約或PCT成員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申請專利,可以根據雙方簽署的雙邊協議或基于互惠原則辦理,例如在中國臺灣省和中國香港申請專利時。
??當然,申請人還是需要先在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保密審查,保密審查通過后再辦理在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申請專利的手續。
??以上就是國際專利申請的三種渠道以及優缺點的詳細內容,你是否對國際專利申請方式的選擇更加清晰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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