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蹭熱點搶注商標新聞屢上熱搜,大國重器“天眼”變成了一包香煙,如今,甚至“澤連斯基”都被蹭了熱點。
??近日,丹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稱市監局)對某企業惡意申請商標注冊行為,進行處罰。
??今年9月9日,市監局接到案件轉辦函及相關材料,鎮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重大不良影響商標注冊申請。9月13日,市監局依法立案調查。
??現查明:今年5月11日,鎮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注冊“澤連斯基”商標,申請號為第6453****號(第32類)。國家知識產權局以該“澤連斯基”商標注冊申請涉嫌重大不良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之規定,對該商標予以駁回。調查中,該公司自述在該“澤連斯基”商標申請受理期間,未使用該商標從事經營活動。
??依據《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市監局決定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處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
??市監局認為:Володимир Олександрович Зеленський(中文譯名:弗拉基米爾·亞歷山德羅維奇·澤連斯基)系烏克蘭現任總統,“澤連斯基”系其中文譯名簡稱,按照外文翻譯“約定俗稱”的原則,該譯名簡稱在外交部及新聞媒體的廣泛宣傳使用中,已為廣大民眾所熟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將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領域公眾人物姓名等申請注冊為商標,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其他不良影響”所指情形,鎮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將“澤連斯基”作為商標在第32類上申請注冊,該行為違反了《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第三條第六項之規定。該商標申請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以屬于“不良影響”情形予以駁回。
??法律條文
??《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第三條第六項規定:申請商標注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下列行為:
??(六)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對違反本規定第三條有惡意申請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商標注冊的申請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由申請人所在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四款規定:對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對惡意提起商標訴訟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給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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