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出沒》近乎是一部家喻戶曉的國產動畫,用夸張的卡通手法講述森林保護者熊大、熊二與光頭強之間上演的一幕幕搞笑對決,共同保衛家園、完成夢想的勵志故事。
??而有些商家為了蹭流量,擅自使用“熊出沒”卡通形象被起訴侵權,而許昌這家蛋糕店就是其中之一。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示,2019年7月6日,華強方特(深圳)動漫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與公證員來到該蛋糕店,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現場訂購了生日蛋糕1個,并取得彩虹西餅連鎖企業蛋糕訂單1張,次日取回上述生日蛋糕。現場購物獲得的部分商品經公證處粘貼封條后交委托代理人保管,公證員對該購物過程進行了公證并出具了公證書。華強方特公司認為該蛋糕店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嚴重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遂訴至法院。 凱粵提示:以上就是關于“蛋糕店未經授權使用“熊出沒”卡通形象,被判侵權!”的介紹,詳情可以咨詢凱粵客服,或者是點擊關注下方公眾號,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凱粵也可以幫您代為申請專利,我們是一家有著十年知識產權保護經驗的專業公司,對專利、商標、條形碼、高新等都有經驗。
??在庭審中,當庭拆封上述公證封存實物,內有塑料制卡通玩偶8個,其中的6個玩偶與華強方特公司主張權利的美術作品《熊大》、《熊二》、《光頭強》、《吉吉》、《蹦蹦》基本相同,構成實質性相似。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系涉案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其享有的著作權受法律保護。被告銷售的蛋糕上用于裝飾的卡通玩偶形象系對上述美術作品的模仿與抄襲,侵犯了原告對上述美術作品享有的發行權,應依法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版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類型,它是由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美術作品是生活中最為常見的一種,當發現自己作品被侵權,應先取證,保存證據,收集證明版權的證據,做好時間戳記錄,先協商,后訴訟。
??綜上,當今互聯網時代流量下,隨手拿來一張圖形進行使用,都將面臨侵權的風險,對于使用者,應優先找專業人員設計原創作品,并對美術作品申請版權保護。
??當然如果自己的原創作品會大量投入商業宣傳使用,也要盡可能的通過商標注冊保護,外觀專利登記保護等方式進一步強化保護,保護的越全面,使用越安全。
??版權法律條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