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被搶注怎么辦?很多人對于知識產權并不重視,這種情況就很容易被別人搶注專利,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自己是最先使用的,還有轉圜的余地,一旦沒有證據可能會面臨侵權的風險。那么專利被搶注的解決辦法有哪些呢?
專利被搶注怎么辦
一、協商與和解
首先專利當事人可以和被控侵權人自行協商,或者是其他第三方的調解、斡旋下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提出協商意向時一般可以向侵權方發送侵權警告函。這在我國專利法中并無規定,但在現實生活中卻被經常使用,而且還常取到較好的作用。侵權警告信的寫法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口氣可以強硬,也可以緩和。一般應寫明以下內容:
1、專利權人的專利號,專利的主要權項內容
2、對方的產品或方法侵害了該專利權,希望中止或禁止對方制造、銷售和使用的行為
3、希望對方于何時就此作出答復
4、如果對方不作答復,專利權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二、行政裁決或協調
專利權人在侵權人侵權事實和證據充分確鑿的情況下,可向專利局等有關行政部門舉報,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后作出行政處罰。在行政裁決過程中,有關專利行政部門基于有關當事人的申請,可對專利侵權的民事責任進行調解。
三、向法院起訴
專利權人在發現侵權人侵犯其專利權后,亦可徑自向侵權行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關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等。同時有權申請對侵權人的侵權事實和證據進行訴訟保全,申請法院強制令,禁止侵權人繼續侵權行為。為保證經濟賠償的切實執行,專利權人在起訴的同時,可向受理法院申請對侵權人的等額財產進行訴訟保全。
專利被搶注的解決辦法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未經過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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