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將其所擁有的專利技術許可他人實施的行為。在專利許可中,專利權人成為許可方,允許實施的人成為被許可方,許可方與被許可方要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這種合同只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許可方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技術,而不轉移許可方的專利所有權。
??專利許可有哪些類型
??專利許可一般可以分為: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從屬許可、交叉許可、開放許可、強制許可。
??1.獨占許可
??指被許可方不僅取得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實施某項專利技術的權利,而且有權拒絕任何第三者,包括許可方在內的一切其他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域內實施該項技術。
??2.排他許可
??亦稱獨家許可,即在一定地域,許可方只允許被許可方一家而不再許可其他人在該地域內實施其專利,但許可方仍有權在該地域內實施。
??3.普通許可
??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使用某項專利,同時許可方自己仍可以在該地域內使用該項技術,以及再與第三方就同一技術簽訂許可合同。
??4.從屬許可
??這種許可的被許可方在得到許可方同意的條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許可第三方實施其專利。分許可的條件必須在許可合同中予以說明,如未說明,即使是獨占許可,也不能認為具有再許可權。
??5.交叉許可
??又稱互惠許可、相互許可、互換許可。它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利權人在一定條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專利實施權的一種交易。交叉許可一般不涉及使用費支付,僅限于交換技術范圍及期限等。如果兩項專利的價值不相等,其中一方也可給另一方一定的補償。
??6.開放許可
??專利權人自愿以書面方式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聲明愿意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并明確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實行開放許可。
??7.強制許可
??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在法定的情形下,不經專利權人許可,授權他人實施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法律制度,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
??專利行政部門依法定條件和程序頒發(fā)的使用專利的許可。申請人獲得這種許可后無需專利權人同意即可得以實施專利,但應支付合理的使用費。強制許可的對象指發(fā)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不包括外觀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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